党委书记、总队长
主持党委、行政全面工作。分管职业健康执法工作。
党委委员、副总队长
分管综合管理、政治(人事)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学校卫生执法工作。
分管财务、法制、医疗卫生、放射卫生、传染病防治、消毒产品、餐饮具集中消毒执法工作。
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
主持纪委全面工作,分管纪检、审计、工会、团支部、妇委会工作。